成都市教育局通知要求:中小学生每天上午校内锻炼半小时

成都市教育局通知要求:中小学生每天上午校内锻炼半小时


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章作者:王迪

小学生在校园内开展网球训练

  成都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据了解,通知规定成都中小学的体育课必须保质保量上好,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成都中小学每天上午要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据悉,该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

  《通知》规定,成都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学校要把“体育、艺术2+1项目”作为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精选项目,创新教学;学校要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如何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呢?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有效工作机制。据悉,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应明确领导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落到实处。

  区(市)县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第一责任人。凡直接参加组织指导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课时量。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要为每名在职在编的体育教师安排一定金额的体育服装购置费。

  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通知》指出,学校要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不得随意将体育教师改为他用,确保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对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体育教师应调离体育教学岗位。同时要全面落实“人人都是体育运动指导者”的理念,鼓励所有学科教师投身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组织不得力追究责任

  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区(市)县实施小学和高中阶段体育学科水平测试制度。继续实施并优化初中毕业生体育统考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制度。

  《通知》特别强调,对不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学校,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迪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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