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愈演愈烈 校园暴力引起社会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愈演愈烈 校园暴力引起社会关注


来源:燕赵都市报  文章作者:佚名

母来到异地城市,脱离了原来的乡土社会,一些农村来的孩子缺乏一定的戒备心理,或者说戒备心不如城市孩子强,父母因为各种原因而疏于指导或者没有能力指导,他们吃亏受骗后得不到及时疏导,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而走入歧路。“太子堂”堂主张某从辽宁来到北京后,便一直在社会上闲混,生活环境的变化和以往的不良积习让他在“江湖”里越陷越深。

  其二,便是校园暴力和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这已经日益引起了家长的焦虑。

  有这样一个案例让张文娟印象深刻。某学校有一位严重行为不良的孩子,这个孩子强迫其他孩子给他做作业,受害者小明被分配做数学作业。小明经常做作业做到很晚,母亲以为他很努力,没有多问。小明脸上身上常有伤痕,母亲追问,小明却总说是自己不小心摔碰的。

  直到有一天,小明痛苦地对母亲说,他再也受不了了,受不了那个孩子的欺侮。小明的母亲先后找到班主任和校长,但是事情并没有向着好的方面发展。因为处于义务教育的初三阶段,学校并没有权力开除学生。小明日复一日地忍受着欺侮,直至有一天他的精神彻底崩溃。

  悲剧发生后,很多人都将板子打在学校身上,甚至叩问我们这个以升学为核心的精英教育体制,认为它给了孩子太多的挫败感,从而容易被“蛊惑仔”情节的犯罪亚文化所俘获。“并不是所有的教育都能在学校常规的课堂上能完成的,抵制校园暴力,对问题孩子的教育还有待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张文娟说。尽管有一些学校和家庭尽职尽责,但是他们的孩子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道路。“一个孩子走向犯罪有很多步,只要有人在其中一步略微引导,就能让他回归正途,而很多情况都是‘养肥了再杀’——— 一些未成年人,有了轻微犯罪,监狱不能进,学校教育不了。一个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他的错误行为得不到干预和矫治,结果危害了很多孩子。”张文娟说,为避免“养肥了再杀”,就必须发挥工读学校等社会矫治机构的积极作用。

  国外有类似儿童福利局之类的机构,专责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的家庭进行干预,完善的社区学校对那些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感情控制和行为辅导,来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而我国没有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此事,一些被免于监禁的未成年人虽也在社区接受矫治,但没有专职的社工,没有专业的心理和法律服务人员跟进辅导,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

  张文娟认为,目前我国应对未成年犯罪的许多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社会配套设施,还停留在粗放型。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矫治方式,且责任界定不清。

  C 弱势的工读学校

  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已经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

  同张文娟一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都认识到,必须给那些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未成年人一个出口,通过司法程序将其送入工读学校,既是对其本身进行的一种惩罚和矫正,也是对自身和社会的双重保护。“目前大部分学者都认识到恢复发展工读教育对于矫正问题少年的重要作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告诉本报记者。然而,目前的工读教育却处境尴尬,大部分的工读学校已名存实亡。

  赵国玲说,工读教育是中国特色的少年教育和矫正制度,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读教育制度,但在文革期间受到一定冲击。1983年以后,工读教育得到一定恢复,但随后陷入困境。

  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以前,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为本地区范围内的12至17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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